人才机制

人才培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万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03-27 563

一、设立目的

为落实公司“和谐共享”的运营理念,更好地体现“企业靠员工发展,员工与企业共成长”的公司人本观,持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培养人才和蓄积后劲,特设立湖北万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金。

二、基金来源

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决定当年的人才基金预算支出。

2、公司股东自愿捐款。

3、员工违规违纪而给予的罚款。

4、公司计提年终奖金,因人员离职而节余的资金。

三、基金管理

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基金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综合管理部每年公布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员工有权了解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适用项目及审批程序

()为公司引进和内部培养人才提供支持

1、原则上本项基金的适用对象为:

(1)笔试、面试合格,经公司初步判断虽然暂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条件,但悟性和潜质较好,通过为期3周左右的岗前培训,应该能够胜任项目专员初级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2)有意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学习,个人能力得到提升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

(3)无严重或多次违规、违纪现象;

2、资助金额

(1)凡参加公司内部免费岗前培训的求职人员,按照200/天领取岗前培训学习补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岗前培训协议为准)。岗前培训时间约3周左右,每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新入职员工可按专员职级300-500/月的标准领取人才基金资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入职员工3个月内未普升专员中级,6个月内未晋升专员高级的,不再继续给予资助。

(3)公司正式员工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自学专业知识和进行资格考试备考所耗用的上班工时,按其岗位职级全额照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车补餐补。

(4)新入职员工两个自然年度内,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及良好档次,年终可申请公司适当额度的人才基金资助,具体额度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5新入职员工两个自然年度内成长为项目经理给予人才基金奖励3万元,两个自然年度以上、三个自然年度以内成长为项目经理给予人才基金奖励2万元,三个自然年度以上成长为项目经理给予人才基金奖励1万元。

(6)根据公司的考证计划和安排,成功考取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在公司的,根据考证难度、证书含金量和公司证书需求,公司给予一次性人才基金奖励1万元至3万元。

3、财务处理

(1)岗前培训合格并转入试用期人员领取的才培养基金以及年终领取的人才基金资助,账记其他应收款-人才基金科目,在受资助人以后年度超过12万元的工资性收入中逐年扣回,扣完为止。

(2)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有权依法清收和追回账记其本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人才基金。

(3)岗前培训淘汰人员领取的人才培养基金,在公司管理费用-工资薪金中据实列支。

(4)人才基金资助借款资金,在受资助人以后年度的工资性收入中逐年扣回,不计利息,扣完为止。

(5)项目经理成长人才基金奖励支出,在当年公司管理费用-本人工资薪金中据实列支。

(6)公司考证人才基金资助资金,账记其他应收款-人才基金科目,分五个年度在本人工资薪金中进行摊销处理。相关证书注册登记在公司未满五年要求转出的,公司有权予以清收和追回未摊销部分。

4、报批程序

(1)岗前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岗前培训协议》,即有资格申请岗前培训学习补助;新入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即有资格申请人才基金资助。

(2)由申请人填报《人才培养基金申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呈报总经理予以审批发放。

()为公司员工参加外部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1、本项基金用于公司在职正式员工的个人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再教育或继续教育(含在学校等教育机构进修学习、攻读相关学位、与工作岗位相关但非上岗必须的专项培训等)

2、原则上本项基金的适用员工为:

(1)不在合同试用期内,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2)有意在培训完成后一段时间内继续为公司服务;

(3)无严重或多次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4)无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单位服务现象;

特别优秀的员工,以上限制可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适当放宽。

3、资助比例

原则上,对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员工在学习、培训等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公司将按至少50%的比例进行资助,具体比例将根据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4、报批程序

(1)申请。公司员工可随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信息、参加培训的理由、具体培训内容、预计培训时限等。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然后上交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

(2)立项。对符合条件的培训申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确认资助比例,并与申请者订立《培训协议》,约定申请者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的应负的义务、责任,以及继续在公司服务的年限。

(3)执行。申请者向培训单位报名,缴费,并开具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随后申请者凭发票向基金管理委员会请款。

5、受资助员工的义务、责任

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与受资助员工订立《培训协议》,该协议将作为与该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受资助员工有义务全程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协议》中约定的学位或资格、学历证书。

(2)受资助员工有义务将培训内容整理成讲义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培训,并制定工作应用计划,有效地将培训所得引用到本职工作当中。工作应用计划应提交总工程师审定;受训资料、教材及资格证书副本等须送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管。

六、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1、受资助员工接受公司内部岗前培训学习补助、新入职内部继续学习培训资助、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和上班时间带薪学习,为公司服务的期限不能少于60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如提前离职或受到公司开除处理,原则上公司主张违约金数额=公司人才培养及考证奖励费用总额÷约定的服务年限)×未履行的服务年限。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的协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视同公司在职人员计算相应的服务期。

六、附则

1、本试行办法由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试行办法自202191日起执行

 

 

                                                           湖北万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3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