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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消息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上传日期:2022-12-08 访问次数:605

鄂发改能源〔2022〕3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4日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工作部署,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新的动力引擎,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支持以武汉市经开区、宜昌市高新区等为重点,打造氢能产业园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给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实行承诺制审批,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对特别重大、带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

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依托东风汽车、雄众氢能、理工氢电、国电投武汉绿动、中船712所、开沃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在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培育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地方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区,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年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视同配置储能。支持电解制氢企业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国网省电力公司)

四、支持储运设施投资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附: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