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能源〔2022〕3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4日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作部署,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新的动力引擎,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支持以武汉市经开区、宜昌市高新区等为重点,打造氢能产业园区。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给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实行承诺制审批,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对特别重大、带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
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依托东风汽车、雄众氢能、理工氢电、国电投武汉绿动、中船712所、开沃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在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培育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地方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区,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年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支持电解制氢企业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国网省电力公司)
四、支持储运设施投资。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